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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訂合同老總不給薪水該怎么辦?
2021-11-23 16:48
一、沒簽訂合同老總不給薪水該怎么辦?
向勞動部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要回薪水。
【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發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發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第二十八條,申請者申請法律援助應該遞交書面申請訴訟申請辦理,并依照異議人總數遞交團本。
二、仲裁申請書理應寫明以下事宜:
(一)員工的名字、性別、年紀、崗位、所在單位和居所,用人公司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名字、職位;
(二)訴訟申請和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原因;
(三)直接證據和直接證據來源于、見證人名字和居所。撰寫勞動仲裁申請辦理確實有艱難的,可以口頭上申請辦理,由關于勞動仲裁監察委員會計入詢問筆錄,并告之另一方被告方。
三、經濟補償金不可付款情況
依照相關要求,用人公司可以不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的情況包含:
1.員工積極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用人公司提升勞動合同書薪資待遇但員工不愿意續期的,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2.員工在勞動合同書期內,因為主管機構激發或遷移所在單位而被取消勞動合同書,未導致下崗的,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3.因為員工的過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上述,用人公司可以單方面消除勞動合同書,而且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不給薪水便是歸屬于違背了勞動合同法,假如還在沒有簽署合同得話,那麼便會擔負法律法規的義務;而針對員工要想保護他們的利益就一定要走法律法規的程序流程,那樣才可以拿回歸屬于自個的薪水,因此,自身的利益就一定要明白自身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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