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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是不是記入個人所得稅?
2021-10-21 17:02
一、過節費是不是記入個人所得稅?
必須 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是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得到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分紅、補貼、補助及其與任命或是受聘相關的其它所得的。本人因就職或雇用而從企業獲得的現錢、商業票據和實體所得的,均歸屬于薪水、薪酬所得的的范圍。
過節費,無論放到哪一個學科計算,都理應劃入本期薪水、薪酬所得的所得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工資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繳稅本年度付款給在本公司就職或是受聘的員工的全部現錢方式或是貨幣性方式的勞務報酬,包含標準工資、獎勵金、補貼、補助、年尾漲薪、加班費,及其與員工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收益性支出。另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公司工資薪金所得及員工福利費扣減情況的通告》(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的要求,以現錢方式下發的過節費不屬于該文件所例舉的企業員工福利費扣減的范疇。因而,現錢方式下發的過節費不屬于福利費,應屬工資薪金所得。
過節費,無論放到哪一個學科計算,都理應劃入本期薪水、薪酬所得的所得的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過節費能夠抵沖加班費嗎?
結合實際,有一些企業福利比較好的,過年或過節的,會發送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于此事,有的部門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就以已派發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替代加班工資。實際上,這也是問題的。
用人公司派發過節費,歸屬于企業的福利工資待遇,與員工是不是加班加點不相干。
從法規的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承諾責任,并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理應付款加班費,這也是一種法律規定付款責任。因此 過節費不可以抵沖加班費。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個人所得稅依據不一樣的繳稅新項目,各自要求了三種不一樣的征收率:
1、綜合所得(薪水、薪酬所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所得的,稿酬所得,開發權服務費所得的),可用7級超量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繳稅收入額測算繳稅。該征收率按本人月薪水、薪酬應納稅額收入額區分級距,最大一級為45%,最少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可用5級超量超額累進稅率。可用按年測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戶的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和對事業單位的經營承包、租賃運營的全年度應繳稅收入額區分級距,最少一級為5%,最大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本人的貸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資產租借所得的,資產出售所得的,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的,按次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可用20%的比例稅率。
綜合性以上所講的,過節費一般是派發給員工的花費,并且這種花費一個也會和薪水一起派發,但在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段一般也需要與此逢年過節花費的稅金一起交納,與此同時公司在記賬的過程中也財務會計入此新項目中,因此 ,不一樣的狀況便會作差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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