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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是是不是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5-20 17:16
一、過節費是是不是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過節費要交個稅的;過節費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日于正常的薪水以外發送給員工的超額收益。在我國個人所得條例全文第八條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年底分紅、補貼、補助和與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別的所得的。”依據稅務單位的表述,過節費屬于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當按當月薪水、薪酬所得的繳稅。即過節費稅款依照個人所得稅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獲得綜合所得,按年測算個人所得稅;有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是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必須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理應在獲得所得的的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由國務院辦公廳稅務主管機構制訂。
居民個人向義務人給予專項附加扣減信息內容的,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規定給予扣減,不可回絕。
非居民個人獲得薪水、薪酬所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有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是按次代收代繳稅金,不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二、過節費可以抵沖加班費嗎?
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企業福利比較好的,過年或過節的,會發送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于此事,有的部門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就以已派發過節費為由,用過節費替代加班工資。實際上,這也是不正確的。
用人單位派發過節費,屬于企業的福利工資待遇,與職工是不是加班加點不相干。
從法律法規的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承諾責任,并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理應付款加班費,這也是一種法律規定付款責任。因此過節費不可以抵沖加班費
綜合性以上所講的,用人單位下發的過節費是可以加入到薪水里邊,只需超出了繳稅的起征點,那麼是要交納對應的稅金,一般在解決的過程中就必須聯系實際來,假如未做到起征點,是不容易繳稅的,因此,不一樣的狀況會作出不一樣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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