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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節費派發規范2020年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2021-10-18 16:16
一、過節費派發規范是不是有明文規定?
沒有,過節費是由用人公司獨立選擇的,給員工的福利。中國法律不干預,徹底由用人公司自身確定能否派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法定節假日歇息的,用人公司要依規結算薪水。
《國家財政部對于公司提升員工福利費財務會計的通告》(財企[2009]242號)確立,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公司為員工給予的交通出行、住宅、通信工資待遇,早已實施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規定派發或付款的租房補貼、交通費或是車改補助、通信補助,理應列入企業員工職工薪酬,不會再列入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并未實施貨幣化改革的,公司產生的有關開支做為員工福利費管理方法,但依據國家相關公司住宅體制改革現行政策的統一要求,不可再為員工購建住宅。
公司給員工派發的節日補貼、未統一配餐而按月派發的午餐費補助,理應列入職工薪酬管理方法。
二、公司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的?
依據《勞動法》第44條、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內容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日夜奮戰的,過后應盡可能給與同樣時長的調休。的確不可以調休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日夜奮戰薪水:
(1) 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加一點)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薪水。
(2) 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薪水。
(3) 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薪水。
三、分配加班加點企業沒發加班費該怎么辦?
假如節日期內加班加點卻并沒有取得加班工資,應及早向社會保障監管部門投訴,在明確提出消費者維權認為時,要留意搜集加班加點直接證據。假如拿不上加班工資,員工還可以利用2種方式消費者維權:
第一,向當地的社會保障監督組織開展舉報,由其開展依法查處。
第二,因付款加班費產生異議的,可向本地勞務糾紛監察委員會明確提出投訴,要求裁定用人公司付款日夜奮戰花費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經濟補償。依規消費者維權時,員工一定要留意搜集加班加點直接證據,比如考勤卡、企業用餐紀錄等。假如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要留意一定不可以超出一年的仲裁時效。除此之外,對于某些企業為加班加點的員工發“大紅包”,而且把“大紅包”看作員工的加班費的狀況,“大紅包”是企業對員工一年工作業績的一定和獎賞,類似年終獎金,但并不可以替代節日期內的加班費。假如企業拒不付款加班費,員工可準備好加班加點紀錄、勞動合同書、書面報告等,向社會保障監督組織檢舉。
實際上,也并非所有的公司都是給員工發過節費的,許多公司會在節假日日的過程中給員工派發對應的福利,可是這種福利可能是水果飲料或別的的物件,而一些企業的過節費相對而言也非常高,因而,對這個問題員工沒什么感覺不合理的,各家公司的情況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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