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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勞動合同法如何要求
2021-09-27 18:35
一、欠薪勞動合同法如何要求
勞動法規定,用人公司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被欠薪向誰檢舉舉報
一切機構或自己對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向人力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檢舉;員工對用人公司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侵害其合法權利的個人行為,有權利向人力社會保險部門舉報。
檢舉舉報范疇包含:
1、用人公司未制訂立即涉及到員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制度的狀況;
2、用人公司未創建用人管理方法臺帳的狀況;
3、用人公司與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書、承諾實習期以及他必不可少條文、未交貨工作合同范本、未出示消除或是停止工作證明信等狀況;
4、用人公司未實行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未付款員工薪水、經濟補償及賠償費的狀況;
5、用人公司未遵循相關就業登記證辦理備案的要求,及其未遵循臺、港、澳工作人員在國內學生就業和老外在我國地區學生就業要求的狀況;
6、用人公司未遵循女工、童工獨特勞動防護要求和未嚴禁應用臨時工要求的狀況;
7、用人公司未遵循上班時間和歇息休假規定的狀況;
8、勞動派遣企業、用人企業未遵循勞動派遣相關要求的狀況;
9、崗位中介服務、專業技能培訓學校和專業技能考核鑒定組織未遵循相關職業分析、崗位技術培訓和專業技能考核鑒定要求的狀況;
10、定點醫療機構、藥物運營企業等社保服務項目組織未遵循社保有關要求的狀況;
11、見習、實習企業未遵循相關學員見習、實習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狀況;
12、及其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的別的社會保障監督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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