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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平臺:疫情期間如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022-05-13 16:56
受疫情影響,勞動者如果不能正常工作,應如何計算工資?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0年發布的《關于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在上述期間支付工資。
如有其他情形,按以下三種情形分別處理:
一是用人單位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安排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使用帶薪年假,用人單位自行設立福利假等各類假期,按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三是如果工人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工作或不休假,用人單位應參照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與工人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其中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天。目前,我市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為2360元/月。
疫情期間,的合法權益在疫情期間受到侵害,可以撥打12345,或者在全國消除拖欠工資線索反映平臺上提交非法線索。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盡快核實,啟動調解、仲裁、勞動監各種手段,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工會會員如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可向深圳工會申請5000元關愛救助。
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古成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如果工會會員確診新冠肺炎,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深圳市工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可領取5000元關愛救助基金。深圳市職工互助計劃還將新冠肺炎納入職工重大疾病互助計劃,職工最高可申請互助基金2.5萬元。
此外,如果員工的勞動權益因疫情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工會12351員工維權服務熱線全天在線,隨時接聽員工法律問題。有心理咨詢需求的員工也可以通過深圳市工會員工心理服務熱線8328836,幫助解決因疫情引起的焦慮、恐慌、抑郁等心理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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