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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報銷醫藥費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嗎?
2021-03-12 16:20
許多企業在為員工報銷醫療費用時,作為福利費用的稅前扣除,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員工福利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已經實施醫療統一(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不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員工福利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的員工福利費用,不得作為員工福利費用從稅前扣除;未實施醫療統一的企業員工醫療費用可作為福利費用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利費用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對于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其為員工報銷的醫療費用屬于員工福利費用。
那么那些費用是福利費嗎?
尚未實施社會功能分離的企業:其內部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員工食堂、員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和福利部門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員工衛生保健、生活、住宅、交通等支付的補助金和非貨幣性福利:企業向員工支付的公共地方醫療費、醫療統一企業員工醫療費、員工直系親屬醫療補助金、暖氣費補助金、員工防暑降溫費、員工困難補助金、救濟費、員工食堂經費補助金、員工交通補助金等。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員工福利費包括葬禮補助費、撫恤金、安家費、探親假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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