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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規定如何要求
2021-09-22 16:19
勞動合同法有關加班規定如何要求
《勞動法》要求每日工作中不超過8鐘頭,超出8鐘頭算加班加點,每日加班加點數最多不超過三小時,每一個月不超過三十六鐘頭。一切正常加班加點按1.5測算薪水,雙休日加班加點按2倍。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公司應該確保員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公司因為企業經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還可以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特別因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保證員工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標淮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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