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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有關婚假的規定
2021-09-01 16:00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 婚喪假 期內及其依規加入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應該依規結算薪水。
新勞動法婚假要求就這一條,說白了法律規定,就依據依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要求:
1、按法律規定結婚年齡(女20歲,男22歲)完婚的,可享有3 天法定婚假。
2、合乎晚婚年齡(女23歲,男25歲)的,可享有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完婚時雙方沒有一地工作中的,可視性路途近遠,另給與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爸爸媽媽)期內完婚的,不另給暑假。
5、法定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二婚的可享有法定婚假,不可以享有晚婚假。
從之上要求還可以看得出新勞動法婚假要求是一個規范性的要求,實際可用起來則依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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