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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業的要求
2021-09-18 16:29
竟業的要求
竟業又被稱為“競業避止”,就是指用人公司在勞動合同書中或在員工辭職時與員工承諾,對把握本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工作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內,不可在生產制造同一類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且有競爭關系的別的企業就職,或是自身生產制造、運營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種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在竟業期限內,員工并不是用人公司的員工,其與勞動部門中間的勞動合同書早已停止或消除。
竟業是限定員工混亂流動性、維護公司商業機密的強有力方式之一,其意義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因員工離開而流失,避免員工運用其在作業期內把握的商業機密從業知識產權侵權。
在簽署竟業條文時,應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簽署時,彼此務必公平、自行,不然此條文失效;
二、竟業限期最多不可超出三年。在竟業期限內,員工與勞動部門中間已沒有勞務關系,能夠與其它用人公司創建勞務關系,獲得勞務報酬;
三、竟業條文中應承諾用人公司因限定員工隨意就業而需付款給員工的賠償花費,以確保職工在就業受到限制期內保持一切正常的日常生活;
四、當與竟業內容有關的商業機密已為群眾所悉知,或是已不可以為本企業產生資金權益或核心競爭力,不會再具備應用性,或員工有直接證據說明用人公司違背竟業條文,不付款或是無書面通知托欠賠償費的,竟業條文應自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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