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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協議書辦事不出錢該怎么辦
2021-09-16 16:41
一、沒有協議書辦事不出錢該怎么辦
1、和老板商議處理;
2、能夠向勞動監察組織舉報,由其勒令用人公司糾正。
3、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4、對仲裁結果不服氣得,能夠向法院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要求: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適應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異議;
二、什么狀況下不可扣工資
1、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很多企業會與員工簽署那樣的協議書也許載入企業標準,假如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目標,例如好的售出是多少物品沒保證,就按一定的市場份額扣減員工的薪酬。
這類協議書不是具備法律效用的,只需員工提供了常規的勞務公司,而且在干活中無散漫等各種不良行為,企業就無法對員工處罰,應當全額的派發薪酬。
2、員工因不好抗因素上班遲到
員工無端上班遲到曠職,企業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處罰,但法案標準:員工因不好抗因素(比如地震災害、水災、火災事故等)晚到、曠班時,企業不可以亂扣員工薪酬。
3、員工未提前一個月告知辭掉職位
假如員工的"告知卸任日期"沒有比"擬卸任日期"提前一個月,企業應當根據現實情況解決,但不管怎樣不可以以此為由亂扣員工薪酬。
4、女工懷孕期間請產檢假
很多企業都標準了生育假的限期,一般都較為充足。但一些小公司沒有有關標準,當女工懷孕期間要休假去查驗時,有的老總就想以員工休假頻次過多來扣薪酬,這也不是正規的。
沒有協議書辦事不出錢該怎么辦?在沒有簽訂合同為別人辦事的情況下,也需要可以留下自身辦事的直接證據、另一方口頭上承諾,那樣未來另一方不出錢也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討回。應對沒有協議書辦事不出錢的狀況怎么解決,何不網上咨詢一下在線律師開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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