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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竟業的要求
2021-09-16 16:38
竟業就是指用人公司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把握本公司商業機密和與IP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的員工承諾,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結束后的一定期內,不獲得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就職,也不能自身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業務流程。
竟業條文牽涉到員工的勞動監察權和勞動部門的商業機密權中間的矛盾,必須 在彼此之間尋找到均衡點。因而,勞動法對竟業條文的可用作了進一步的限定,一是在承諾竟業條文時,用人公司需要在竟業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二是要求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三是要求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四是要求推行竟業限期不能超出二年。
竟業協議書的具體內容一般包含:
1、竟業的工作人員范疇;
2、竟業的區域范疇;
3、竟業限期;
4、竟業賠償;
5、合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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