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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企業欠薪一個半月算違規嗎
2021-09-14 16:08
員工辭職企業欠薪一個半月算違規嗎
員工辭職企業欠薪一個半月是違規的。假如未立即付款薪水,有兩個方式能夠 規定付款薪水:
1、員工能夠 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監察舉報。
2、能夠 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規定付款薪水。假如未簽署勞動合同書,還能夠規定付款未簽署勞務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欠薪明確提出的消除勞務關系,還能夠規定付款經濟補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政府發布的本區域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工作合同終止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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