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假如老總壓扣工資該怎么辦?
2021-09-10 15:52
一、假如老總壓扣工資該怎么辦?
1.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中隊)舉報、檢舉,由勞動監察中隊勒令期限付款,貸款逾期不付款的,能夠要求加付賠償費,賠償費規范:應付賬款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
2.以未按時全額發工資為由,向勞動糾紛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要求消除勞務關系并付款薪資和經濟補償。若仍想保持勞務關系的,能夠只要求付款薪水。
需提前準備原材料: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紀錄、身份證復印金等,申請辦理勞動仲裁還需提前準備工作仲裁申請書。
第五十條 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拖欠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務合同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保費的;
(四)用人公司的工作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導致工作合同終止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其它情況。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威協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公司違規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能夠直接消除勞動合同書,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第四十六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向職工支出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二)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與員工協商一致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三)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四)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消除勞動合同書的;
(五)除用人公司保持或是提升勞動合同書承諾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停止勞動合同書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付賬款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執行社會保障監督,執行以下崗位職責:
(一)宣傳策劃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催促用人公司貫徹落實;
(二)查驗用人公司遵循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狀況;
(三)審理對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章程的行為表現的檢舉、舉報;
(四)依規改正和依法查處違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章程的個人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造成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其它關于勞動仲裁。
第五條 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議、商議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勞動糾紛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外,能夠向法院提到起訴。
綜合性以上所講的,薪水針對大家員工來講是非常關鍵的,用人公司是不可以無端的扣壓員工的薪水,如果有此個人行為,員工就務必要用法律法規來協助自已處理全部的事兒,讓衛生行政部門去幫助自身要回歸屬于自個的薪水,因此 ,一切事兒可以用法律法規的方式來處理。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