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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病事假能扣工資嗎?
2021-08-30 17:06
一、有限責任公司病事假能扣工資嗎?
向企業請病假能扣工資,按月計薪天數21.75天測算,所下發的病假工資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80%即合乎法律法規。員工生病醫治歇息期內,用人公司應該付款病假工資。企業員工病假工資規范,由用人公司按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80%獨立明確。
二、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員工生病,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在6個月之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意十年的,按自己薪水的70%發送給;
(二)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80%發送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意3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90%發送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以及上面的,按自己薪水的95%發送給。
經濟收益好的公司,可在所述標準規定的根基上上調5%。經濟收益差,難以實現以上標準規定的公司,經本企業員工交流會或員工代表大會決議根據,能夠適度下幅。下幅的占比一般不超過每個級別規范的5%。如狀況獨特超出5%的,應報所屬縣區(彝族自治州、市)工作和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準許。
第五條 員工生病,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在6個月之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意十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0%發送給;
(二)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意20年的,按自己薪水的65%發送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以及上面的,按自己薪水的70%發送給。
第六條 原系全國各地勞模、省(部)級勞模及其軍隊軍之上企業曾授于抗日英雄或曾立功受獎一等功并一直維持其殊榮的員工,在病事假期內,薪水照發。
第七條 員工生病,在診療期限內停產醫治期內,每月領到的病假工資不能少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標準規定的80%。
第八條 員工生病,診療滿期或在診療期限內診療結束不可以恢復工作的,經縣之上工作評定聯合會評定,歸屬于徹底失去工作工作能力的,應按相關要求作離休、退職或一次性解決;歸屬于絕大多數或是部份缺失工作工作能力的,診療滿期后,公司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并按相關要求付款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 凡徇私舞弊,開假證實病休的,一經查證,按曠班解決。
第十條 本要求由市工作和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承擔表述。
員工若是得病,向企業明確提出病事假要求,企業一般都是會批準的,在病事假期內,員工是無法獲得全額的的薪水的。若是員工必須請長期性的病事假,那麼是必須向企業出示醫院門診開的有關說明的??墒且话銇碚f,長期性病倘若并不是因為工作中因素致使的,這時員工很有可能會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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