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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有關年終獎金的專業知識
2021-08-25 16:24
有什么有關年終獎金的專業知識
一、年終獎金高過(或相當于)花費扣除額的測算
依照年終獎繳稅要求,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且獲得獎勵金當月本人的薪水、薪酬所得的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2000元時,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本人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人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分別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例1:王某2008年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薪水、薪酬收益為240零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金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10%-25=1175(元)
(3)當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2000)×5%=20(元)
(4)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175 20=1195(元)
二、獲得年終獎金當月本人薪水、薪酬所得的小于花費扣除額的測算
假如在派發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本人薪水、薪酬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應將年終獎金扣減“本人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再明確年終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候的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本人當月獲得年終獎金-本人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繳稅收入額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5%=120(元)
三、是年終獎金除于12小于2000也需要繳稅
尤其必須指出的是,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后的賬戶余額,小于法律規定花費扣除額2000元也應當繳稅。
由于經營者的花費扣除額在薪資中已扣減,用全年度獎勵金除于12,關鍵是為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可以做為判定是不是繳稅的根據。
四、企業發未稅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經營者獲得未稅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計稅個人所得稅難題的審批》(國稅發〔2005〕715號)要求,針對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由企業承擔的,假如本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高過(或相當于)要求花費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以下:
(一)依照未稅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的商數,搜索相對應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價稅合計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未稅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一速算扣除數A)÷(1一稅率A);
(三)按價稅合計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的商數,再次搜索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所得額=價稅合計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假定某企業為每一個員工派發未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企業為每一個人付款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測算流程為:
依照未稅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除于12的商數,搜索相對應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相匹配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按第一步明確的稅點和速算扣除數,將未稅年終獎金計算成價稅合計的年終獎金,即價稅合計的年終獎金收益=(未稅的年終獎金收益-速算扣除數A)÷(1-稅率A);
12000=(10825-25)÷(1-10%)
按價稅合計的年終獎金收益除于12的商數,再次搜索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一千元,相匹配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按確認的稅點和速算扣除數,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價稅合計的年終獎金收益×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所得額=12000×10%-25=1175元
假如經營者獲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2000元,先要將未稅年終獎金減掉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花費扣除額的凈額一部分后,再依照以上方法解決。
依據(國稅發〔2005〕715號)要求,公司為本人付款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可在公司個人所得抵扣。
年終獎金歸屬于薪水范圍嗎
實際中,勞務關系彼此對年終獎金的明確大概有三類方式:勞動合同書承諾;管理制度要求;由公司老總決策的“大紅包”這三種不一樣方式。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補償金的月薪水依照員工勞動所得工資核算,包含計時工資或是計時工資及其獎勵金、補貼和補助等貸幣性收益。即然年終獎金歸屬于獎勵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貸幣性收益,那麼年終獎金也當然算作經濟補償金的測算數量。
與此同時,依據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要求,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日夜奮戰薪水;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依據該要求,獎勵金歸屬于薪水。
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對獎勵金的區域開展了表述,明文規定了獎勵金包含年終獎金(工作分紅)。因此 ,能夠明確年終獎金歸屬于薪水。即然歸屬于薪水,就不能隨便亂扣。盡管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了年終獎金這一法律名詞。而現行標準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強制性要求年終獎金應怎樣派發,只是將獎勵金派發的管理權大量地交由了公司。
年終獎個稅匯報方式
網上申請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和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同一個人應與此同時入錄兩根申請紀錄,所得的新項目為“一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和“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收益”,各自填列相匹配的“總收入額”等工程開展申請。開展年終獎金申請個人所得稅時必須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展“本年度獎勵金”申請時,務必填好“當月發工資額度”,該數據是做為分辨本年度獎金計算的根據。假如具體當月有發工資但在開展“本年度獎勵金”申請的情況下不填好或填好“一切正常月薪收益”為0的,則會造成本年度獎勵金稅款計算誤差導致少繳稅金。
(二)“本年度獎勵金”申請僅測算本年度獎勵金工資的稅款,不包括一切正常月薪收益稅款測算。假如當月申請的收益包含一切正常月薪收益和本年度獎勵金的,則一切正常月薪收益應再行按“一切正常月薪收益”開展申請。
(三)“本年度獎勵金”申請中所填報的工作人員“當月發工資額度”應該和“一切正常月薪收益”申請中填好的額度一致。
年終獎個稅測算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上要求是:“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直接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
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測算方法:
1、派發年終獎金的當月薪水高過3五百元時,年終獎扣稅方法為:年終獎金*征收率-速算扣除數,征收率是按年終獎金/12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相匹配的征收率。
2、當月薪水小于3五百元時,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年終獎金-(3500-月薪水))*征收率-速算扣除數,征收率是按年終獎金-(3500-月薪水)除于12做為“應繳稅收入額”相匹配的征收率。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超出「3500」元,再派發的年終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的工資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測算時,除于12找征收率,但測算稅款時,速算扣除數只容許扣減一次。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3五百元,再派發的年終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的工資核算交納個人所得稅。
但還可以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做為應繳稅收入額。在其中“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以總收入額扣減要求規范的免稅政策所得的(如按照規定繳付的社保和公積金等)后的金額。
(三)員工一個本年度在2個之上企業工作中過,只有依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要求,在一個繳稅本年度內,對每一個經營者年終獎計稅方法只可以選用一次,經營者能夠隨意選擇選用該記稅方法的時長和派發企業測算。
取得年終獎金的數據究竟多少錢會聯系實際企業的規范而定,它還跟員工的運行時間是會出現立即的聯絡。車險公司的員工察覺自己該取得的年終獎金被企業給扣押了不清楚如何拿回,請您都來了解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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