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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條例”擱淺,叩問執政為誰
2021-03-16 14:19
記者近日獲悉,備受關注的社保基金監管條例由于爭議較大,可能以變通的方式率先出臺:降格為部委規章,作為社會保險法的配套規章,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
這無疑是一條令人五味雜陳的消息。當然,這不能怪記者的“獲悉”,而在于新聞事實。
一則,公眾若干年來普遍擔心的社保基金監管問題總算有了解決的眉目。二則,本該是國家層面的條例卻又降格為部委規章。且不說變通的方式時常就丟掉了原則,是種次優選擇。就說這部委規章較之國家法規,無論職能還是效力,顯然就不在一個重量級上。因而對于社保基金的監管,也就缺乏了應有的力度。結果必然是本可解決了或解決好的問題,因為部門之間的爭議,變得不一定了。
作為我國社保領域的基本大法,社會保險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程序,其相關的配套規章也會于年內陸續出臺。問題是社保基金監管條例從2008年底起草,到如今已經快4年了,目前在一些重要的議題上仍然存在較大的爭議。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繼曄坦言,“幾乎是十幾次易稿”、“各方博弈依舊。”
各方在“博弈”什么呢?無非是社保基金的運作和管理。比如在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上,就有不同聲音,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希望由其全面托管,而各省則希望由省一級管理,人力社保部也提出由該部設立部門托管社保基金。又比如在基金運作方面,條例希望能更為積極一些,可相關部門依然偏向保守穩健,等等。
不管怎樣,姑且拋開部門之間的爭議是為了自身利益之談,但這樣遲遲未能達成共識,致使監管條例擱淺,其隱含的問題和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這說明,關乎眾多人利益的社保基金管理,至今還處在混亂狀態,沒有規則,無人監管。缺乏章程,自由泛濫。由此帶來的負利率問題是小,基金安全不安全問題可就大了。不是就有人老打社保基金的“主意”,使得基金去向成謎以致發生了驚天大案嗎?
而今,歷時4年的爭議仍未“共識”,“各方博弈依舊”,“幾乎是十幾次易稿”都不成,結果弄的只能“變通”、“降格”還是“可能”。即便“可能”能盡快變成現實又能怎樣?還不是規章力度不夠,監管打折縮水?億萬人的保命錢懸在空中,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這,竟然是因為區區幾個部門之爭、達不成共識!真不知是國計民生重要還是部門之間的爭議和共識重要?
有首歌曲唱得好:我不知道你是誰,我卻知道你為了誰。這回的現實是:我知道你是誰,我卻不知道你為了誰。社保條例爭議4年,至今難產而擱淺,看似一部配套條例出臺之前部門之間的爭議,叩問的則是這些部門執政為誰的問題。
其實不止社保條例。許多事關國計民生的“條例”所以擱淺,都不乏部門、地方,利益集團從中“爭議”。這絕非一種正常現象,不可再聽之任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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