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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有關調節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2021-08-16 16:07
瓊人社廳發[2010]18六號
各市區、縣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人事部門人力資源保障)、省直各相關企業:
依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委令185號)要求,融合我國是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員工平均收入、城鄉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和學生就業情況,為處理因物價飛漲等要素產生的突顯社會問題,經省委允許,決策從2010年7月1日起,將我國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調節為:
一類地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83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7.兩元,適用三亞市、三亞市、洋浦開發區。
二類地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730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6.3元,適用瓊海市、儋州市。
三類地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68零元,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5.9元,適用文昌市、五指山市、海南省萬寧市、東方市、定安縣、屯昌縣、澄邁、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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