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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湖南2010年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2021-08-17 16:48
湘人社通字(2010)11號
各市區州人力資源局社保(社會保障)局: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允許,報我國人力資源局社保部辦理備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國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適用全日制教育員工)級別調節為:850元/月、80零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零元/月;我國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適用非日制員工)級別調節為:8.5元/時、8元/時、7.5元/時、6.8元/時、6元/時。
我國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包含員工本人應交納的各種各樣社會保險金。各市區州可依據具體情況選中本地域可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或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報我廳辦理備案。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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