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1999年度我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2021-08-12 15:21
(一)我國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調節后分成8個類型:在其中,深圳為一類每月550元;原一至七類,相對應調節為二至八類。實際規范為:二類每月450元,三類每月400元,四類每月360元,五類每月320元,六類每月290元,七類每月270元,八類每月250元。
(二)除深圳外,全國各地可依據本地域狀況,從以上二至八類規范中挑選一至二個,明確為當地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地市級之上人民政府發布實行。但選定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要高過調節前的規范,且不可小于本地失業金水準。各市區選中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報省勞動廳辦理備案。
(三)調節后的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從1999年10月1日實行。
[詳細廣東勞動廳關于轉發廣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通告(1999年10月8日粵勞薪[1999]275號)]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