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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調高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均值增長幅度21.1%
2021-08-11 16:15
人民日報網廣州市3月17日電 廣東省人事廳今日舉辦記者招待會,公布調高該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并相對應提升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均值增長幅度超出21.1%,為往年最大,新標準從2021年5月1日起實行。
依據廣東省政府近日下達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節后廣東省企業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均為五個級別,在其中廣州實行最大的第一類規范,為1030元/月,增長幅度19.8%,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9.9元/鐘頭;第二類規范為9二十元/月,增長幅度19.5%,實行地域為珠三角地區廈門、佛山、東莞市、廣東中山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8.8元/鐘頭;第三類規范為8十元/月,增長幅度20.9%,實行地域為汕頭市、惠州市、中山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7.9元/鐘頭;第四類規范為7十元/月,增長幅度22.4%,實行地域為廣東省落后地區地域的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等十二市,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6.9元/鐘頭;第五類規范66零元/月,增長幅度24.5%,由實行四類市的一部分艱難縣及縣市區實行,相匹配的非全日制員工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為6.4元/鐘頭。
廣東省人事廳詳細介紹,本次調節是依據廣東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依照《最低工資規定》要求的比例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性平均收入占比法等方法,綜合性考慮到最近學生就業情況、工資待遇、物價水平提高、個人社保水準等要素制訂。
廣東省人事廳相關責任人表明,適當提升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有益于提高廣東省的學生就業誘惑力,正確引導外界人力資本流回,減輕廣東省一部分領域公司的“招人難”難題。據了解,廣東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節后的規范稍高于江蘇省、北京市,但小于上海市和浙江省。
據統計,調節后廣東省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水準均值提升21.1%。每一個類型年增長率都貼近或超出20%,在其中第四、五類增長幅度很大,各自為22.4%、24.5%。廣東省人事廳表述,此次調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目地之一,是主要調節低薪資群體工資水平,與此同時主要對粵東地區、粵西、粵北地區增加調節力度,變小與珠三角地區的貧富差距。
最近,廣東省將對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實行狀況進行一次全方位的監督管理,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切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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