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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能不能扣發員工的薪水
2021-08-04 16:14
用人公司能不能扣發員工的薪水
用人公司是不是能夠扣發員工的薪水,要視詳細情況而定。
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要求,用人公司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這一要求是對員工薪水報酬權的法律法規維護。說白了“亂扣”,就是指用人公司無書面通知,扣除員工的勞動所得薪水。用人公司亂扣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有兩層面的規范,一是看員工是不是給予了一切正常的工作;二是看用人公司是不是有就在的原因。假如員工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給予了無過錯的一切正常工作,而用人公司又不具備扣減薪水的法律規定原因的,就歸屬于亂扣員工薪水。亂扣員工薪水的個人行為是違紀行為,是對員工薪水權的侵害。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可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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