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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事故企業是不是應付款停工留薪期薪水
2021-07-28 16:34
受工傷事故企業是不是應付款停工留薪期薪水
應當付款。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員工因工作中遭到安全事故損害或是患職業危害必須中止工作中接納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狀況獨特,經設區的市級工作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確定,能夠 適度增加,但增加不可超出12個月。工傷事故員工鑒定傷殘等級后,停收原工資待遇,依照此章的相關要求享有殘廢工資待遇。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仍需醫治的,再次享有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
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的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醫護的,由所屬單位承擔。
第三十四條工傷事故員工早已鑒定傷殘等級并經工作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確定必須日常生活醫護的,從工傷險股票基金按月付款日常生活陪護費。
日常生活陪護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不可以自立、日常生活絕大多數不可以自立或是日常生活一部分不可以自立3個不一樣級別付款,其規范各自為城鎮職工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40%或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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