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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喪失人身自由權,公司應當扣發勞動者報酬嗎
2021-07-27 15:52
員工喪失人身自由權,公司應當扣發勞動者報酬嗎
法律法規沒有確立的要求,必須聯系實際的狀況剖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能夠 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此方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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