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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員工以稅票來換取薪水,這類作法合理合法嗎
2021-07-19 15:56
公司讓員工以稅票來換取薪水,這類作法合理合法嗎
公司讓員工以稅票來換取薪水,這類作法合理合法嗎用人公司按月固定不動以稅票方法給與員工的費用報銷款,實則為避開有關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違背了《個人所得稅法》等要求,危害了國家主權,不可評定為員工的勞務報酬。
專業知識連接:
1、原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要求,勞動合同法中的 “薪水”就是指用人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或勞動合同書的承諾,以貸幣方式立即付款給本企業員工的勞務報酬,一般包含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酬勞及其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等。
2、憑稅票費用報銷的借款,一般僅僅公司對員工因工作中產生有關花費的一種賠償,如公出期內的旅差費、餐費、長途電話費等,一般依據具體情況開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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