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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付加班工資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嗎
2021-07-06 16:24
沒付加班工資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嗎
能夠提早30天向用人公司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規定付款加班工資及其付款經濟補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公司務必依規向員工付款加班工資。不付款加班工資的,員工有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要求,提早30天以書面通知通告用人公司消除勞動合同書,而且規定用人公司付款欠付的加班工資,還需要付款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應給于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承諾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別的情況。
員工碰到企業沒付加班加點,為此跟企業產生糾紛案件是很有可能,要處理并為自己產生益處能夠請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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