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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底聚餐跌傷 企業(yè)拒認工傷事故控告人力社保局
2022-09-20 15:48
年底聚餐似乎成了公司或是政府機關的國際慣例。假如在這段時間企業(yè)員工跌傷能不能算是工傷事故,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jù)案子具體的事實證據(jù)行為性質來判斷。日前,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種一起糾紛案件。李某在企業(yè)年底聚餐的過程當中不小心跌傷,被嘉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性為工傷事故??墒抢钅乘鶎倨髽I(yè)對于此事評定不服氣,訴至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控告嘉定人力社保局,經逐層剖析,最后上海青浦人民法院保持了嘉定人力社保局對李某工傷的認定。李某是某涂料銷售企業(yè)的營銷部主管。遵照慣例,公司各部門每年都要機構本年度喜迎春聚會。2011年1月20日夜里,李某經老總允許在聚會之前就企業(yè)一年的銷售狀況進行了簡短的總結發(fā)言,以后和同事共進晚餐。沒想到,那天晚上8點半左右(團圓飯快結束時)李某不小心在飯店門口產生跌倒。后一部分朋友去KTV歌唱,沒多久李某離去。事故發(fā)生,李某經確診為左髕骨骨折,后復嘉定人力社保局評定該意外為工傷事故。工傷認定后,涂料企業(yè)不服氣,覺得李某在那天晚上的聚餐活動中并沒有負傷,活動后其擅自邀約一部分朋友去KTV,期內并無不適。即便是有跌傷,都是李某過量飲酒而致。企業(yè)的聚會個人行為算不上勞動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并不是工作上必不可少的交際和企業(yè)的強制性個人行為,且聚會不具有上班時間和辦公場所的特點,也不屬于因公外出,張某的跌傷不符工傷鑒定標準,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撤消人力社保局的認定。上海青浦人民法院經審理覺得,嘉定人力社保局的認定從未有過不當之處:李某做為上訴人公司職工,所屬部門年會系企業(yè)日常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以將它與企業(yè)的單純生產制造、生產經營相隔斷;本年度聚會費用由企業(yè)進行費用報銷,并且李某在聚會期內對工作概況進行了總結,小故事故產生那天晚上的聚餐活動并不是私人聚會。企業(yè)員工鄧某和張某闡述了李某確系在本年度聚餐活動中跌傷,區(qū)人力社保局根據(jù)取于相關證據(jù)評定該意外歸屬于在工作期間和辦公場所內,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情況并無不當。但對于原告知稱第三人跌傷系因聚會喝醉所引起的建議,根據(jù)目前直接證據(jù)僅足以說明李某那天晚上確實有喝酒這一事實,不能確認李某在事故時處在醉酒狀態(tài)。最后,嘉定人民法院保持了嘉定人力社保局關于張某安全事故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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