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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異議——員工請病假被開除
2022-09-15 14:49
〖案件〗
張某1985年到某建筑裝飾公司工作中,工作之后一直遵規守紀且常?;蛘吖镜南冗M工作者等榮譽。1999年年,張某因腰椎盤突出,常常休假上醫院。2000年5月的某一天,張某腰痛難耐,并拌有發低燒,經醫院體檢,提議張某歇息20天,張某便向單位請假,這時,企業處于旺季,無法請人取代張某的工作崗位,就以張某的工作穩定,帶病上班沒事兒為理由不予以批假。張某腰痛難忍,在公司 沒批的情形下回家休息,歇息20天之后,因腰疼難耐,醫院建議再歇息10天,張某再度向單位請假,企業警示張某,若再不來工作,單位要把它開除。張某覺得自己的確有病,理當歇息,便未遵從部門的警示,再次在家休息。10天之后張某到單位上班,企業稱之曠職積累超出15天,已經被開除。
〖分析〗
本案的聚焦點是張某是否構成無故曠工。張某因腰椎盤突出,醫生的建議歇息而要求休假,對于此事企業應高度重視張某的生病客觀條件,允許其歇息。企業強制張某工作是不正確的。而張某在公司不批假的現象下不去工作,也都是基于換病這一事實,具備不到上班正規依據,不屬無故曠工,因而企業評定臺張某無故曠工是不正確的。假如企業配有協商聯合會,張某有權要求部門的協商聯合會處理,并沒有或協商不回來的,應在知道被開除之日起60天內向型本地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仲裁,同時要注意搜集勞動合同書、醫院病歷、疾病證明、開除通知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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