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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事業單位職工病假的相關規定
2022-09-15 14:46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病事假是:
1、工作員病事假在這兩個月以下的,發送給原薪水。
2、工作員病事假超出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規范發送給病假期間工資:(1)參加工作時間不滿意十年的,發送給本人工資的90%;(2)參加工作時間滿十年的,薪水照發。
3、工作員病事假超出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規范發送給病假期間工資:(1)參加工作時間不滿意十年的,發送給本人工資的70%;(2)參加工作時間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送給本人工資的80%。
這里說的薪水為人員的標準工資,不包含津補貼等其它福利工資待遇。
病假工資的基本知識:
第十六條 工人員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停止運行持續診療期內在6個月之內者,依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相關規定,付款病傷假期工資規范:本企業工齡不滿意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己滿2年不滿意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己滿4年未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己滿6年不滿意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己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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