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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能否規定加班費
2022-08-31 16:09
問:我是北京某企業員工,2003 年1月1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期限為2年。勞動合同規定我還在各個部門從業營銷工作,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等。但工作之后,企業常常要求我加班加點工資,國家法定假日幾乎都在加班加點,從來沒加班費。想要知道,企業是不是觸犯我自己的支配權?
答:勞動合同是彼此平等協商、自行簽訂。公司和你一直在工作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你要是不允許,務必提出質疑,并未對勞動合同書提出質疑,說明彼此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自行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與義務的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依規簽訂即具備法律約束力,本人務必執行勞動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大家在雙方工作合同中約定推行不定時工作制。假如依規贏得了勞動行政部門準許,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制造特性不可以推行此方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準許,能夠推行其它工作和歇息方法”的相關規定。那么就不可以要求公司付款加班費,你需要汲取教訓,用心簽訂合同。 【延伸閱讀】新春佳節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 7天加班工資最少519.6元“二節”加班費三倍二倍各四天 勞動局:“年尾大紅包”不可以抵加班費假期加班加點工資怎么算?加班工資如何算:記時或是記件?年薪制的員工,依照什么標準測算加班加點工資如何計算才可以避免加班費被亂扣自愿加班能規定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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