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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提示”的現(xiàn)實暗喻
2022-08-31 16:09
國慶假期之際,相關部門提示,國慶放假期內,用人公司在法定節(jié)假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300%付款加班費。那樣的人性化提示在為群眾產(chǎn)生溫暖之外,也會帶來辛酸,它讓群眾感到現(xiàn)實生活的深深地無可奈何。
由于,一個話題為什么被屢次提示,一則因為它的關鍵,二則是因為其被忽略。加班費往往“年年歲歲花類似”,就是這兩方面的融合。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加班費只存在于紙張上,只存在于勞動法中,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則是可望不可及。
也許很多人會說,即然法有要求,那樣員工就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實際的無情一直超過大眾的想象。因為員工處在比較劣勢影響力,職工的法律維權通常會犧牲自己的發(fā)展前途,乃至工作中。而用人單位非常容易找到一條避開法律法規(guī)的路徑,從而使員工投入沉重的代價。應對這一實際,有多少個員工會主動向用人公司申請辦理、規(guī)定加班費?
針對“相關部門”而言,應當憑借自己的不斷努力,維護保養(yǎng)職工的合法權利,讓用人單位違法活動遭受應該有的懲治。應當認可這些年“相關部門”對用人單位違法活動展開了一定懲治,但總體來說,懲治幅度不夠,面還不廣,自覺性還有待加強。“相關部門”還沉浸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固定思維中,也許恰好是自覺性的不夠,讓加班費自始至終不可以切實落實。因此對加班費,“相關部門”逐漸每年提示,而員工仍然每年沒拿到。
“加班費每年提示”蘊涵實際暗喻,很值得思索。確實期待“提示”到這里,期待元旦節(jié)之際、新春佳節(jié)之時,每一個員工都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份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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