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員工回絕公司合法合規加班加點個人行為錯誤
2022-08-29 16:53
實例:某地巖棉廠工人張某因不服氣廠家扣取獎勵金于1995年8月向法院提出訴訟。張某訴稱:1995年6月,因氣溫雨水多,巖棉廠準備在廠外建一座河堤防止水災,規定廠區員工日夜奮戰。張某因爸爸媽媽回家,家里有一弟弟要參與當初高考考試,務必有些人照料,所以無法加班加點。向廠家明確提出不加班請求后,廠便捷并沒有分配他加班加點。但自此,廠家卻以張某不服從安排生產制造組織紀律、危害生產秩序為理由,扣取張某大半年獎勵金。張某不服氣,申請勞動仲裁,但監察委員會判決巖棉廠對張某處罰恰當,故對張某申請的不予支持。張某因而規定人民法院給予公斷。?
巖棉廠編造謊言:1995年6月,所在地區暴雨成災。因我廠設在山谷間,為避免山體滑坡圍攻我廠,準備在工廠外建造一條防洪壩。而這時恰逢生產制造高峰期,為不危害生產制造,工廠確定廠區員工都日夜奮戰維修河堤。那時候,工廠預估加班加點15天,每天加班約4h。由此,工廠向婦女聯合會作出了請示報告,婦女聯合會允許廠里的要求。可是,張某不服從安排生產調度,以務必回家了照料將參加高考的弟弟為借口,拒不加班,廠家因此并沒有逼迫張某加班加點。而經廠家調研,張某并沒有完全照顧其將參加高考的弟弟,反而是回家與男友幽會、處對象。因此,廠家曾找張某談過話,但張某拒不承認你是出去浪了。廠家總共分配廠區員工加班加點23天,都按照規定發給了加班工資和夜餐補助金。因為張某一次都沒加班加點,廠家由于她的工作主要表現,經研究并征詢了公會建議,確定扣取張某大半年獎勵金。
經查查清,案件事實與巖棉廠上述一致。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張某訴請。?
權威專家分析:它是一起因員工回絕延長工作時間所引起的異議,監察委員會和法院的判決非常正確。
(1)巖棉廠延長工作時間的舉動合乎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屬于損害員工休息休假權個人行為。我國的法律政策法規對用人公司延長工作時間在各個方面作出了嚴格限制,目的是為了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真的切實落實,同時也并沒有抵觸用人公司在指定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的權力。從此案的情況來看,巖棉廠延長工作時間的舉動合乎相關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要求,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影響員工生命安全和資金安全,要及時解決的情況出現的時候,延長工作時間不會受到相關程序流程、長短限制。《〈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里也有相似的要求。本案中的巖棉廠在暴雨成災、位于峽谷、遭遇洪災圍攻的情形下,確定延長工作時間以修壩防汛,這種做法是就在、科學合理的。
(2)張某回絕延長工作時間理由無法建立。依據相關規定,員工回絕延長工作時間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用人公司延長工作時間不符相關規定,是損害員工休息休假權的舉動;二是員工因本身或家庭有突發情況不可以日夜奮戰,如員工生病、家庭主要成員須經員工照料等。前邊的剖析已消除了第一種狀況。從本案的客觀事實看,張某也不屬第二種狀況。假如張某是因為照料將要參加高考的弟弟而無法日夜奮戰,能夠認為原因是成立。可事實上,張某是借照料的名號行幽會之實,這便使她的舉動失去正規依據。因而,巖棉廠對于她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理的決策正確。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