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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工資清算有明確規定嗎
2022-08-26 15:32
一、離職后工資清算是不是有明確規定
1、離職后工資清算有明確規定。
2、依據法律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3、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4、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需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第十六條 因員工個人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以按照工作合同的約定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在員工自己薪水中扣。但每個月扣減的那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減后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規定,則按照最低工資規定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分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二、試用期內辭職不發工資是否合法
公司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入發放工資是違背法律的規定。工資是員工給予工作所獲得的酬勞,只需員工帶來了正常勞動,用人公司就應當立即全額的支付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天數換算薪水。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隨時可以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一)在試用期內的。這兒特別注意將“隨時隨地通告”改成“提早三日”通知了。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日薪水相當于月薪收益÷月計薪日數,即你每日薪水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個星期,依照每日薪水×7就可以算出你應當得到薪水。
試用期內,盡管員工并未轉正定級,但與單位中間都是設立了勞動關系的,而且試用期內都是具體為用人公司帶來了工作。不要因為員工不符錄用條件把它解雇或是員工由于個人原因申請辭職,就拒絕付款其應得的勞務報酬。企業如有這種行為,那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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