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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規定孕期女職工加班嗎?
2022-08-26 15:25
我在一家大型商場當店員。由于超市的買賣比較合適,因此我必須天天加班。上年7月時,懷孕了,目前已快8月。但是,大型商場仍在需要時要求我加班加點。我認為受不了。聽說不可以規定懷孕婦女加班加點。
請問一下,超市的作法對不對?
閱讀者:小侯
小侯:
在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要求: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女工,不能分配其延長工作時間和晚班工作。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要求:女工懷孕早期,所屬單位……禁止在正常勞動日之外增加工作時長;對無法勝任原勞動的,應根據醫務人員單位的相關證明,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工作。懷孕七個月之上(含七個月)的女工,一般不可分配其從業晚班工作;在工作期限內理應分配一定的休息日。換句話說,針對懷孕七個月(含七個月)以上女工,用人公司不但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并且還要在正常工作時長以內,給懷孕七個月以上女工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因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若該大型商場強制要你加班加點,就屬于違紀行為。(金耀)
由來:《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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