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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執行存有五大難題 超時加班狀況廣泛
2022-08-25 15:47
今天早上,在十屆國務院總理第十九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副委員長何魯麗作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震撼損害職工合法權利五大問題,并給出對應的提議。
何魯麗在報告書上說,貫徹落實《勞動法》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尤其是在工程建筑、輕工業、服飾、餐飲經營等勞動密集領域,大中小型人民團體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損害職工合法權利的情況較為普遍,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
依據國務院總理監督檢查方案,國務院總理稽查稽查組從今年9月逐漸,對《勞動法》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查驗。本次監督檢查共涵蓋16個省(區、市),抽樣檢查了105家不同種類的公司。稽查組還隨機選擇了國內40個城市的2150家企業,派發并回收利用了3.1萬分問卷調查。
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但不標準
何魯麗在報告中表明,從檢查情況看,大中小型民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還不到20%,個體經濟組織的簽署率更低。一些用人公司為躲避法律義務,不肯與勞動者簽署長期合同。絕大多數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勞動合同書短期化趨向顯著。有些用人公司亂用工作合同試用期,實習期之后也不續用,為此剝削員工,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
很多勞動合同書雖然也有勞務報酬的條款,但卻沒有注明實際金額,有些僅要求員工的責任義務和用人單位支配權,有些甚至要求“生死輪回都和公司不相干”、“出事故公司不辜負任何責任”等違法條文。有一些用人公司簽訂合同不與勞動者商議,反而讓勞動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名。
匯報提議:要在全國范圍實行以簽訂合同為核心的勞動用工登記制度。確立用人公司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責任人,不簽訂合同便是違紀行為。
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得到全方位實行 欠薪狀況仍經常發生
何魯麗表明,一些企業員工薪水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據2005年4月的調查統計表明,12.7%的員工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一些企業隨便提高勞動定額、減少計件單價,工人在8h工作中期限內根本沒辦法進行預算定額每日任務,變向違背最低工資規定。某些地區最低工資規定稍低,不可以確保勞動者的最低生活保障。
有的地方亂扣和托欠員工的工資難題依然比較嚴重。上年全國各地勞動監察單位查處的各種案件中,亂扣和欠薪的占41%。另據稽查組調查問卷,在近一年中,有7.8%的員工被欠款過薪水,薪水均值被欠款3.2月,平均被托欠額度2184元;難題很嚴重的省有16.1%職工被欠款過薪水。
結果顯示,一些國有制困難企業托欠員工工資難題并未獲得壓根處理。建筑施工企業和勞動密集生產制造、餐飲經營公司托欠員工工資難題還是很突顯,有些企業前清后欠,有些企業管理者甚至把拖欠工資作為牟利方法,托欠后故意潛逃。
匯報提議:地市政府和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拒不履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公司。與此同時,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規定。實行工資集體協商規章制度,創建薪水正常的提高體制,催促公司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提升員工薪水。
國務院令和有關部門要匯總近些年清除欠薪積累的經驗,提升部門協調,在2007年年底前基本上處理薪水歷史時間托欠難題。與此同時,要研究部署從源頭上防范和處理欠薪難題的有力規章制度。要監管用人公司發放工資狀況,及早發現和依法查處欠薪的違法行為,依規加強對拖欠工資部門的懲治幅度,對于有一些行業用人特征,創建工資發放保障機制。
超時加班狀況廣泛 勞動條件極其極端
報告指出,相當一部分公司違反勞動法要求,規定員工超時加班,而且不付加班費,特別是一些生產制造周期性強、突擊任務多的公司,員工每日工作中將近十幾個小時,員工極少有正常的歇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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