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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關系加班加點還要有酬勞
2022-08-25 15:48
黃可長期性下崗在家里,因此他去一家物業公司上班,每月薪水800元。黃可以從企業星期六、日天天加班,但公司認為他們之間有雇傭關系,每月付款酬勞,不需要繳納加班工資,一年后,黃可在物業管理公司離職,趕到勞務糾紛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付款加班工資2萬余元,但仲裁裁決付款他加班工資150元。黃可不服判決,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物業管理公司給付黃可加班工資5000元。
本案中,一個關鍵環節是黃能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黃可到物業公司上班,該企業付款其勞務報酬,但是因為陳某與其它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并未消除,故黃能與物業管理公司中間僅僅雇傭關系。雖然彼此之間有雇傭關系,而黃可長期加班是不爭的事實,假如一概不予承認針對員工而言不公平,所以對于此種情況應參考《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公司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分配員工的工作,結算不少于薪水300%的工資報酬。因為企業沒有向黃可付款加班工資,因而人民法院結合公司所提供的考勤統計表明確黃可以從法律規定歇息日、節假日日的工作開展情況,核準黃可的加班工資金額,要求公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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