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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付款雙倍工資
2022-08-22 16:38
一、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付款雙倍工資
1、用人公司未簽訂合同,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2、自用人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署,視作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二、歇息日加班費二倍付款嗎
1、周六周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又無法輪休的,需向員工按不低于正常薪水二倍的要求進行付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
(1)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的工作,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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