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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結婚員工探親假能否改成1次/年
2022-08-22 16:31
2013年在我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確切地載入了“回家看看”。但實際中,許多在外工作的子女只因工作忙碌,一年也難以擠時間回家一趟。市人大代表、重慶巴南區文化館館長楊敏多年來一直關心探親假規章制度。在今年的,她再度明確提出改動探親假體制的提議:已經結婚員工的探親假應當從4年一次改成1年一次,不能因完婚就要看望爸媽的時長“出現縮水”。
小兩口“探親訪友”遭受引留意
依照本市現階段的探親假規章制度,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正常情況下每一年給假一次,暑假為20天;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媽的,每四年給假一次,暑假為20天。
楊敏說,她身邊有這樣一對年輕夫婦,兩人都是哈爾濱人,只有運用每四年一次的探親假回家了看望父母,一家人感情出現問題。在她看來,在我國上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明確指出兒女要“回家看看”,但是目前我國現階段的探親假規章制度仍在延用上個世紀80時代施行的相關規定。
結婚后員工該每一年享探親假
楊敏覺得,在新人口數量局勢與法治環境下,亟需對員工探親假開展統籌規劃,為了能夠更好地融入我國老齡化現實社會必須。
“單身員工每年一次假日20天探親假是能夠再次實行的,必須改變的只是對已經結婚員工的福利要求,已經結婚員工的探親假不該出現縮水,還是要保存每年一次,每一次假日不得少于20天。”除此之外,她也提議,針對確因工作需要不可以申請辦理探親假職工,要明文規定企業須以勞務報酬的方式向員工給予經濟補償金。楊敏表明,希望提的這一條提議能引起市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同時將民聲傳達到國家立法機關,促進探親假體制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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