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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一般不得低于合同工資的多少
2022-08-18 16:24
一、試用期工資一般不得低于合同工資的多少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實習期中,除員工有此方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要求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不可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單位在實習期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員工說明理由。
二、不可承諾實習期的情形有什么
實習期做為用人公司和員工相互信任、互相調查的期限,對勞動關系的長期穩定起到不可缺少的功效,也正根據勞動合同的長久性考慮到,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三種情況下不能承諾實習期,這三種情況各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書;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勞動合同書;
3、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除此之外,若勞動合同書僅訂立實習期的,實習期不成立,該限期即是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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