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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不發工資會有什么后果
2022-08-12 16:19
一、倘若不發工資會有什么后果
1、用人公司有下列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并可以責令其付款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工資的;
(2)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工資的;
(4)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本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2、看得出,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出資方要付款欠薪、賠償金(25%欠薪額),如果需要還需要付款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具體危害為前提);
3、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給予勞動防護或是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傷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員工能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他情形。
用人公司以暴力行為、侵害或是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員工勞動的,或是用人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無需要事前告之用人公司。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一)員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用人公司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停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無端欠薪
所說“無端托欠”就是指用人公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長未支付員工薪水。員工的工資不包含下列減發放工資的現象:
1、中國法律、政策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公司依規制訂并且經過職工監事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關聯,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下幅的(但支付給員工薪水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
5、因員工請事假等相對應減發薪水等。“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含;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抗拒的洪澇災害、戰事等因素,沒法準時支付工資;
(2)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制造經營困難、周轉資金受影響,在征求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的時間最多限定可由各省、自治州、市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前提下欠薪均是無端托欠。
總的來說,企業沒給員工支付工資,是民事訴訟案件。倘若拒不支付的,可能遭受一定的處罰。點,不論是離職的員工,或是已經辦公室的員工,都應按規定給與薪水。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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