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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國產假規定
2022-08-12 16:13
引言:生育假,就是指在職人員女性預產期前后的假期工資待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令法制辦公室全篇發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向生育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 生孕小產醫療費由單位付款。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議案將女工生孕享受的生育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有關工資待遇。下邊為您介紹是指2013年的國家產假規定。
1、 生育假的國家規定的
參考國際勞工組織條例的規定,在我國擬向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2011年11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女工獨特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要在1988年公布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前提下,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和要求。
現階段,《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工忌諱工作范疇要求得比較標準,工作上關鍵實行原勞社部制訂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為增強規章的可執行性,征求意見將女工忌諱工作范疇內容列入規章,并根據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在進行充分論述的前提下,對忌諱工作范疇內容作出了適當調整。
2、新老“產假規定”較為
生育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調整了女工忌諱從事的工作范疇,將女工生孕享受的生育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1],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小產假日
之前女職工懷孕小產的,其所屬單位應當根據醫務人員單位的證明,給與一定時間的生育假。如今,女職工懷孕沒滿4月小產(含人流手術)的,享有不得少于2周的生育假;懷寶寶滿4月小產(含人流手術)的,享有不得少于6周的生育假。
生育保險待遇
之前沒有就生育險及其生育的花費、補貼等作出規定。如今,女工生孕或是小產,用人公司早已參與生育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依照用人公司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規范付款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險的,由用人單位依照女工生孕或是小產前工資待遇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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