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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的有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什么
2022-08-10 16:07
一、離職的有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什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關系未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員工自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別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員工個人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二、辭職代通知金有哪些扣減規范
辭職代通知金的扣減標準是以解除勞動關系時上一個月的工資待遇明確。代通知金的賠付一般發生在用人公司對員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中,是用人公司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解除時沒有依規提早一個月通知的,理應給付一個月薪水做為替代。
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員工個人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一定的幫助,如果你還有其它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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