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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償有代通知金嗎?
2022-01-04 17:32
一、離職補償有代通知金嗎?
離職補償是有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對企業而言是二種特性迥然不同的義務,針對員工而言,也是二種特性不一樣的支配權,員工可以一并向企業認為。
法律法規有關
一種是勞動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七條要求:“公司單位違背本要求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未提早30天通告員工的,以勞動者上月日職工平均工資為規范,每延遲時間1日付款員工1日薪水的賠償費。”而第四十條的要求為:“勞動合同期限期滿前,公司單位理應提早30日將停止或是續簽勞動合同書意愿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經商議申請辦理停止或是續簽勞動合同書辦理手續。”
另一種是解除勞動關系的代通知金。京仲委字[2002>12號北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會《關于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 條:“公司單位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終止勞動合同,但未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勞動者對于此事不服氣,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的,如何處理?監察委員會應核查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是合乎《勞動法》第二十六要求的標準,如合乎,則對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決策給予適用。但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應評定為公司單位做出消除決策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定該公司擔負未提早三十日通告而給員工導致薪資損害的承擔責任。”
所以說,于北京,代通知金在特性上歸屬于一種承擔責任,以企業有過失為前提條件,其過失的實際表達形式是沒有按法律規定規定提早通告,義務的標準是員工的薪水損害。
辭職后獲得經濟補償金后是可以向企業討要代通知金的,2個的實際意義是不一樣的,可是代通知金的討要務必是企業沒有在提早30天通告的情形下辭退員工才可以的。別的狀況員工積極辭職的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員工要依據具體情況來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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