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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了如何解決
2022-08-03 16:59
一、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了如何解決
1、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不發放的,員工能通過下列方式討要薪水:
(1)商議程序流程。商議就是指員工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難題立即進行協商,找尋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就是指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所發生的勞務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聯合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爭端遞交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進行修復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員工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規定用人公司支付工資。
(5)司法程序。員工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定不服的,能夠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型法院提出訴訟。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一切機構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舉。
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對檢舉確實,為依法查處重要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給予關鍵情節和證據的舉報者,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務報酬】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向員工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者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傳出支付令。
二、什么情況不屬欠薪
不屬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情形包含11種:
1、中國法律、政策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書含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稅;
4、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當由員工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要求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
6、因員工個人緣故給公司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用人公司從職工自己的工資中扣除的賠付;
7、用人公司依規制訂并且經過職工監事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8、公司職工薪酬與經濟收益相關聯,經濟收益下幅時,薪水務必下幅的(但支付給給予正常勞動職工的薪水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規定);
9、因員工請事假等相對應減發薪水等;
10、用人公司碰到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洪澇災害、戰事等因素,沒法準時支付工資;
11、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制造經營困難、周轉資金受影響,在征求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臨時延期支付員工薪水,推遲的時間最多限定可由各省、自治州、直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不發放的,員工能通過和用人公司商議,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調解、申請仲裁等形式討要薪水。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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