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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棄假日本來就是強制性
2022-08-02 16:23
“我愿舍棄周末、節假日日(新春佳節假日以外),堅持不懈在下午不定期下班了(依據公司需要加班加點1-2小時,甚至更長時間),遲到一分鐘罰130元;我自行將每月實領工資的30%押在企業,押滿2萬才行……”近日,一朋友網曝遂寧市一家公司給員工開出的保證書含有好幾條類似的條款。
節假日日歸屬于每一位職工的福利,這個是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支配權,任何一個人并沒有權利奪走。但類似這般“自愿放棄假日”的承諾書卻義正辭嚴發生在現實中,這多少有些毫無道理。雖然,依照企業的回應,那只是對員工的一種磨練,適應的就留下,不適合的可以走,披上磨練員工的外衣。可事實上可謂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在前提條件就是違法的與不誠信的。因為如果員工簽名,你也就相當于默認設置企業的那些霸王條款;假如員工不簽名,面臨下崗的危險。針對員工而言,簽名和不簽字的結論真的很難挑選,因此企業所謂磨練就是一個最大的謊言。
公司與員工相互關系應當如何運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條文都是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有著詳盡要求。即彼此必須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合同的簽署,而企業磨練員工的管理模式也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假日自身屬于員工的福利,是每一個員工應當享受的,有意奪走毫無疑問違反規定又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公司要長久發展壯大,除了要合理合法外,更重要的應該就是人性化管控措施。并沒有人性化管控措施,企業也只能平淡中等待死亡。而例如“自愿放棄假日”這種那些霸王條款,帶上濃烈的強制性顏色,為公司蒙里的原是一層黑影。
雖然公司可以義正言辭地喊,不適合的員工可以走。其實已經在人力資源市場上構成了買方和賣方的不平等。因此還是需要有關勞動監察部門立即干預,嚴厲打擊侵害員工利益的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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