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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證金應用后何時補充
2022-07-27 15:44
一、工資保證金應用后何時補充
應用工資保證金付款拖欠工程款后,總承包企業應該自應用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將工資保證金補充。。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第二十條工資保證金應用后,總承包企業應該自應用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將工資保證金補充。
選用銀行保函取代工資保證金產生前款情況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在10個工作中日內給予與原票據同樣貸款擔保范疇和擔保金額的新票據。工程總承包企業設立新票據后,原票據即行無效。
二、什么狀況下可轉出擔保金
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核實確實后能夠轉出擔保金:
建設企業未依規立即清算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施工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工程分包工程建設,造成用人行為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產生拖欠農民工薪資個人行為的;
施工單位或基本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藏匿逃走或死掉,導致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別的被覺得拖欠農民工薪水的。
項目竣工后,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民工集散中心場地公示公告本工程項目的完工日期、工資結算結論等情形,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中日。凡無欠款的,由金融機構將擔保金本錢及活期利息一次性返還交費企業。
根據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要求,經辦人員金融機構應用工資保證金付款農民工資后,總承包企業應該自應用之日起10個工作中日內將工資保證金補充。必要時法律法規層面的協助,閱讀者能夠到開展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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