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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業連續工作1年就能帶薪年假
2022-07-22 17:22
國務院法制辦于11月5日發布《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普遍征詢廣大群眾建議。依據征求意見,行政機關、團隊、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有雇傭關系的個體戶的員工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1年左右的,享有帶薪年休假。
征求意見實際規定了年休假天數:員工總計工作中己滿1年未滿10年,年假為5天;己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為10天;己滿20年,年假為15天。法律規定休假日、休息天不計入年假假日。此外,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或是探親假的,年假假日抵沖假期、探親假假日。除理應付款員工正常的薪水福利工資待遇外,還理應每天依照該員工的日工資待遇給與賠償。國務院法制辦在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中確立,本次發布的征求意見是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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