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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留一月薪水辭職后不給該怎么辦
2021-05-25 15:26
網民資詢:
辭職后一個月企業不給薪水該怎么辦?
刑事辯護律師回應:
1、沒簽勞動合同書,你書面形式明確提出辭職后能夠馬上離開,除規定企業付款你薪水、保證金外,還可認為經濟補償、從第二個月起付款雙倍工資(數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等;
2、商議不了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非常簡單:帶上工作仲裁申請書、身份證件影印件、有關直接證據,隨后去本地仲裁委申請辦理立案偵查就可以。
3、重要便是想要你和用人公司有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例如有公司名字的工作服、工作牌或工牌(最好是蓋有公司章)、存折、工資單、考勤表、社保交納紀錄、朋友證詞(辭職在職人員的都能夠)、音頻錄影或是其他有了你名稱和公司章的文檔等(在其中有公司章的工作牌、社保交費紀錄、有了你名稱和公司章的文檔,有一個足夠證實勞務關系)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創建勞務關系,理應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已創建勞務關系,未另外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勞動力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用人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力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勞務關系自勞動力之日起創建。
第八十二條用人公司自勞動力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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