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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肺炎疫情不給薪水該怎么辦
2021-11-15 16:48
一.公司由于肺炎疫情不給薪水該怎么辦?
1.最先員工先要固定不動直接證據,搜集好自身的確出勤率工作活在家上班的直接證據,如工作日志.打卡考勤紀錄.公司通知這些
2.向勞動部門和勞動監察中隊舉報處理
3.舉報無果的狀況立即申報勞動仲裁。
二.肺炎疫情期內公司欠薪申請辦理勞動仲裁必須什么原材料?
(一)勞動仲裁申請者向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申訴書,并依照被訴人數遞交團本和證據清單。因獨特緣故沒法遞交書面形式申訴書的,能夠口頭上投訴,并在仲裁員紀錄的申訴書中簽名確定。申訴書中需要注明下列事宜:
1.異議員工的基本情況(實際由此可見工作仲裁委制訂的申訴書報表,依項填好就可以);
2.用人公司的基本情況(實際填好方法跟上面一樣);
3.訴訟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客觀事實與原因;
4.應附直接證據名字.見證人名字和家庭住址以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二)被告方向監察委員會遞交申訴書時,還應附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或別的能證實勞務關系的證明原材料,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要證實存有勞務關系;
2.身份證件影印件;
3.用人公司做為申請者的應該遞交企業工商執照團本影印件.批準證書團本及公司法人代表證明文件。
(三)被告方能夠授權委托刑事辯護律師或關于勞動仲裁仲裁委允許的別的中國公民參與訴訟主題活動,委托提交關于勞動仲裁仲裁申請書.接納裁判文書.提交直接證據及參與開庭審理,委托調解等。授權委托人的,申請者應向監察委員會遞交委托授權書.受托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四)團體關于勞動仲裁員工被告方應遞交舉薦意味著參與訴訟主題活動的委托授權書;
(五)被告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工作能力和限定民事行為的工作能力的員工,應向監察委員會遞交其法定監護人參與訴訟主題活動的有關證明文件。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給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給員工薪水的;
(四)消除勞動合同書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在員工舉報用人公司欠薪以前,要先確定公司在新冠疫情之中得到的危害,假如肺炎疫情的沖擊性造成公司早已快債務纏身了,這類情形下員工就算是舉報了公司也難以解決實際性的難題,務必要確定公司是故意欠薪的才可以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有在線律師,假如您有一切的疑慮,歡迎你直接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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