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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員工懷孕期給降工資了合法嗎?
2022-07-11 16:28
是不合法的,首先要確立,在女性員工懷孕期減薪是不合法的個人行為。簽訂和變更勞動合同,理應遵照公平自行、協商一致的標準,不可違反法律、行政規章的要求。勞動合同書依規簽訂即具備法律約束力,被告方務必執行勞動合同書要求的責任。
婦女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的;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中要求的終止合同和裁人,不可在女職工懷孕期、預產期、哺乳期間減少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任何單位不可因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情況,減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單方解除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不難看出,女職工懷孕期內用人公司不可開展減薪。
女職工懷孕期內,用人公司不可以以孕期為由調崗降薪,用人公司與女工協商一致的,能夠變更勞動合同調崗降薪。
二、企業托欠孕期員工的薪水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什么?
法律法規并沒有實際要求托欠的時長,一般來說應當以勞作合同規定的日期為標準發工資。承諾日期并沒有派發的就歸屬于未立即發工資。
1、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局社保組織(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需提交的原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者身份證掃描件1份;有關直接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局部地區還需要給予用人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
2、遞交原材料后,5個工作中日仲裁委予以立案偵查。勞動仲裁委不收費。隨后給彼此質證期;以后開庭審判,而且對彼此開展協商,協商不了仲裁委會下發裁決書;勞動爭議仲裁60日內審結。
企業在員工懷孕期給降工資了,不符合法律規定,薪水應當以勞動合同書中訂立的日期為標準開展派發,超出這一日期歸屬于未立即發工資,員工可以去申請仲裁,必須遞交仲裁申請書,申請者的身份證件原材料,有關的證據清單,用人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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